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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菏泽牡丹区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关于积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部署,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积极推进年我区绿色建筑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重点任务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生态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自2013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引导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3、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管理部门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质量监督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墙改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认定评审合格报告,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不允许投入使用并强制进行整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加快实施"节能暖房"工程。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大力推进我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工局、区审计局、各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要全力推进、协调配合完成目标任务。


  2、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


  3、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


  4、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争加固中,有条件的地区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条件许可并征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研究采用加层改造、扩容改造等方式进行节能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减少扰民,积极推行工业化和标准化施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效益。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加强宣传,充分调动居民对节能改造的积极性。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公共建筑业主和所有权人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五)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提高建筑物耐久性等方面的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示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热泵、雨水收集、规模化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加快普及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风机、水泵、热水器、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及节水器具等。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


  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激励。


  继续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研究制定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础能力建设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为达到国家级、省级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星级的建筑申请资金奖励。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二)完善标准体系。


  健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适合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尽快制(修)订绿色建筑相关工程建设、运营管理、能源管理体系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技术导则和标准体系。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研究制定基于实际用能状况,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


  质检等部门完善绿色建材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建筑装修材料有害物限量标准,编制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相关标准规范。


  (三)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