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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工信部发布《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2014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按照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以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以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继续在政策、机制、法规、制度方面下功夫,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推进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抓好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工作,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力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4.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一、认真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修改完善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重化工业城市开展试点,指导编制、批复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方案,明确城市转型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标准约束和市场推动,探索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模式和途径。
(二)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组织相关地区的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制定本辖区和本企业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三)继续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推进生产企业贯标、专项工程推广实施和政策机制建设。会同质检总局实施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严格执行电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培育一批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规范化、规模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整合资源,完善市场化推广模式。
二、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四)扎实提升能效水平。进一步做好工业锅炉系统、变压器、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工作,落实内燃机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发布内燃机产品燃油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组织实施非道路车辆及发动机高效清洁行动计划、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锅炉、变压器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继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工业能评,研究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开展能评的新机制;强化标准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编制《电石、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开展以节能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试点,加快组织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省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培训,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队伍对重点专项工作的支撑作用。
(六)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继续编制和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开展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企业能源管理智能化,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制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方案,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七)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组织编制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和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评价通则。深入推进山西、陕西和上海两省一市甲醇汽车试点,加强数据收集及试验测试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扩大甲醇汽车试点范围。
三、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标准提升计划
(八)切实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指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性淘汰。
(九)提高重点企业用水效率标准。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深入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制修订部分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制订石油化工、味精等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国家标准,扩大节水型企业创建范围。
(十)加快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明确政策思路和方案。研究和组织起草《工业节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用水企业管理、节水技术推广、用水项目投资准入、节水基础能力建设等。
(十一)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及产业化示范。组织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加快创新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政策思路,编制节水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引导实施一批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突出效果的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四、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需要,尽快提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争取支持加快部署启动。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从根本上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发展一批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选择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路线清晰、节能环保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技术装备,提出一批绿色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产业化示范;继续组织编制发布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十四)培育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强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节能环保装备基地的指导。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培育建设形成若干个节能环保产业园区。
(十五)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办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交易展,打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平台。落实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方案,加强人才交流和能力建设。利用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伙伴计划平台,支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
一、认真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一)开展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修改完善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总体方案,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重化工业城市开展试点,指导编制、批复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城市试点方案,明确城市转型的目标任务和路径,突出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标准约束和市场推动,探索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模式和途径。
(二)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组织相关地区的钢铁、水泥、焦化、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做出贡献。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区域内中央企业制定本辖区和本企业实施计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三)继续落实电机能效提升计划。重点推进生产企业贯标、专项工程推广实施和政策机制建设。会同质检总局实施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严格执行电机强制性能效标准;培育一批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规范化、规模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整合资源,完善市场化推广模式。
二、全面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四)扎实提升能效水平。进一步做好工业锅炉系统、变压器、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提升工作,落实内燃机节能减排指导意见,发布内燃机产品燃油消耗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组织实施非道路车辆及发动机高效清洁行动计划、工业锅炉系统节能减排行动计划、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推广锅炉、变压器等节能技术及产品。继续推进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不断提升能效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强化工业能评,研究以负面清单方式推动开展能评的新机制;强化标准约束,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编制《电石、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2014-2015年)》,开展以节能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试点,加快组织制修订重点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省市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管理干部专业培训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培训,建立健全工业节能监察体系,充分发挥节能监察队伍对重点专项工作的支撑作用。
(六)推进节能技术进步。继续编制和发布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和先进节能技术装备产品目录,开展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企业能源管理智能化,完善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标准,组织编制重点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实施方案,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制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方案,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七)促进工业低碳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推进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组织编制试点园区实施方案和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考评制度,研究制定重点用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评价通则。深入推进山西、陕西和上海两省一市甲醇汽车试点,加强数据收集及试验测试工作,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研究扩大甲醇汽车试点范围。
三、组织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标准提升计划
(八)切实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目录,指导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装备;加快组织编制钢铁、造纸等高耗水行业落后用水工艺装备淘汰目录,实施强制性淘汰。
(九)提高重点企业用水效率标准。发布重点行业用水效率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深入推进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制修订部分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组织制订石油化工、味精等行业节水型企业评价国家标准,扩大节水型企业创建范围。
(十)加快建立工业节约用水约束机制。研究推进基于取(用)水定额标准的惩罚性水价政策,明确政策思路和方案。研究和组织起草《工业节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重点用水企业管理、节水技术推广、用水项目投资准入、节水基础能力建设等。
(十一)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及产业化示范。组织各地区尤其是缺水地区,加快创新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政策思路,编制节水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引导实施一批对行业有重大影响和突出效果的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四、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组织实施节能环保国家级示范工程建设。结合国家节能减排重点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需要,尽快提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商,积极争取支持加快部署启动。在示范工程基础上,深入研究提出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推广的政策和机制,发挥示范工程引领作用,从根本上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发展一批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选择一批技术水平先进、工艺路线清晰、节能环保效果突出、推广意义重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技术装备,提出一批绿色发展重大工程项目,实施产业化示范;继续组织编制发布节能、环保、综合利用技术装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
(十四)培育建设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加强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节能环保装备基地的指导。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培育建设形成若干个节能环保产业园区。
(十五)促进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筹办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交易展,打造市场化、国际化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平台。落实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合作方案,加强人才交流和能力建设。利用联合国工发组织合作伙伴计划平台,支持节能环保企业“走出去”,提高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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