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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水源热泵应用!山西忻州开展专项清理行动
为有效遏制地下水资源浪费、水环境污染的行为,保护水生态环境,打赢“碧水蓝天”保卫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忻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在忻州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水源热泵项目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忻州市城区范围内利用地下水、地热水进行取暖(制冷)的水源热泵项目,必须办理取水许可及其他合法手续且运行规范。
二、在忻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水源热泵项目用户,自通告之日起至5月20日前,应详细说明供水井、回灌井、取水量、回灌量、设备型号、运行及排水情况、服务区域与规模、合法手续、缴税等具体情况。
三、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将通过水源热泵项目用户自行申报、社会举报、有关单位排查等多种方式,对忻州市城区范围内所有水源热泵项目用户进行全面逐户调查、取证,进行定性分类,实施分类整治。
(一)对于取得合法取水手续,且运行规范的水源热泵项目予以保留;
(二)对于手续不完善,但可以规范运行的水源热泵项目,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验收合格后予以保留,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罚款;
(三)对于未取得任何手续或不能规范运行的水源热泵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罚款;
(四)对于所有未缴或欠缴水资源税的水源热泵项目,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限期补缴水资源税;
(五)对拒不申报、不配合调查、不进行整改、不接受处罚、寻衅滋事、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忻府区水利局是忻州城区水源热泵项目监督主体,履行执法主体职责,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务集团等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形成依法整治的强大合力。
五、保护地下水资源是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擅自使用水源热泵取用地下水的行为。
“山西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截图来自山西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指出,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热、矿泉水按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不征收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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