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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
12月2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对外发布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旨在提高北方地区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体目标
因地制宜选择供暖热源
总体目标
到 2019 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5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7400 万吨。到 2021 年,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 70%,替代散烧煤(含低效小锅炉用煤)1.5 亿吨。供热系统平均综合能耗降低至 15 千克标煤/平方米以下。
目前,北方地区取暖使用能源以燃煤为主,燃煤取暖面积约为总取暖面积的83%,天然气、电、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工业余热等合计约占17%。取暖用煤年消耗约4亿吨标煤,其中散烧煤约2亿吨标煤,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
到2021年,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0亿平方米,其中中深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浅层地热供暖5亿平方米。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到2021年,生物质能清洁供暖面积达到21亿平方米,其中: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供暖面积10亿平方米,城镇生活垃圾热电联产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面积5亿平方米,生物天然气与其他生物质气化供暖面积超1亿平方米。
多种渠道提供资金支持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对重点城市倾斜。多方拓宽资金渠道。
①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取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② 通过发展绿色金融、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清洁供暖项目建设运营。
③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清洁取暖项目和技术研发。
④ 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首次公开发行(IPO)股票并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已上市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再融资。
⑤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供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多种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
保障清洁取暖能源供应① 多方开拓气源。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主要供气企业要按计划做好气源供应,各省市要推动民营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开辟新供应渠道。加快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开发,鼓励煤层气开发利用,研究给予致密气开发一定支持政策。
② 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已纳入规划的长输管道和LNG接收站加快建设,加快中俄东线、进口LNG等气源引进和建设步伐,推进全国长输管道互联互通。具备扩建条件的已有接收站均要建储罐,扩建增压、气化设施,按实际接收LNG 能力进行核定。
③ 建立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落实《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到2020年,县级以上地区至少形成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平均3 天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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