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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31省份签署大气治污军令状

据新华社电环保部7日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为实现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北京落点


力争10年消除重污染天


去年9月18日,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环保部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提出,经过5年努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考核办法,上述责任书将以5年为单位,并按照年度进行分期考核,其中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并依据评估情况调整治理任务,2017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行动计划》中特别强调,地方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北京也公布了相应的考核措施,明确将PM2.5的具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都纳入了各区县的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初,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将接受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链接: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责编:楚天阔